本公司如何協助雇主處理不適任的女傭/看護工?
不適任之定義分為A、B二種。
A:違反勞動契約之規定及體檢不合格者。
B:工作態度、反應、配合度不能達到雇主要求。
凡屬A者:強制遣送。
凡屬B者:1.在試用期間3個月內,本公司免費辦理接替人選。
2.過3個月試用期,本公司僅收辦理接替人選相關規費。
本公司如何協助雇主預防及處理女傭/看護工逃跑?
一般而言,女傭/看護工會逃跑的主要因素有三:
1.負債過多,挺而走險。
2.合約期滿,想留在台灣多賺一點錢。
3.雇主有不當行為。
4.道聽塗說,導致被不法人力仲介或雇主誘拐非法打工。
預防措施:
1. 女傭/看護工來台須以高利貸籌措仲介費,當無力償還時,便會挺而走險,本公司先貸款給外(傭)勞讓其能輕鬆入境俟入境後再分期償還→風險由本公司負擔。
2.
來台前須誠實報備已在台工作之親友在台之姓名、住址、電話作為日後追蹤查核。入境後,
a.宣導及教育外勞,脫逃會產生自身權益受損,並與雇主保持密切連繫,以瞭解其動態。
b .電話接聽管制。
處理措施:
免費為雇主辦理接替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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