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



外勞的定義
所有外國人來台灣工作者,都可以統稱「外籍工作者」,一般簡稱:外勞。但是因工作項目與方式的不同有所區別。外籍工作者又細分兩類:外國專業人員(白領)與一般工作人員(藍領)。
外籍勞工
正確來說不是所有來中華民國工作的外國人都叫外籍勞工,一般我們所常見到或稱呼外勞,大多數以勞力工作者居多。

白領外勞的工作:
1.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。
2.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。
3. 下列學校教師:
(1)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。
(2)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。
(3)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。
4. 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。
5.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。
6. 宗教、藝術及演藝工作。
7. 商船、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。

藍領外勞的工作:
都是比較粗重辛苦(勞力性質)如下述條文第八項至第十一項。
8. 海洋漁撈工作。
9. 家庭幫傭。
10. 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,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。
11. 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,國內缺乏該項人才,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,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。
詳細文章內容請參閱行政院勞委會http://www.evta.gov.tw/topicsite/foreign.as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