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

家庭成員﹝直系血親,或三親等以內旁系血親,或一親等內之姻親﹞有下列情形者,得申請聘僱一名監護工:
  1. 下列疾病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者:
    平衡機能障礙、
    軀幹障礙、
    智能障礙、
    老人痴呆症、
    自閉症、
    染色體異常、
    先天代謝異常、
    其他先天缺陷等。
  2. 植物人。
  3. 中風癱瘓而無法自理生活,須賴他人養護者。
  4. 罹患嚴重慢性病或重大惡疾,必須在家長期﹝六個月以上﹞休養,且無法自理生活,須賴他人照顧者。
  5. 罹患精神病,在家調養,無法自理生活,須賴他人養護者。

前述殘障者應持有殘障手冊,病患應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
出具證明。